廣州日報訊 (全媒體記者涂端玉)昨日起,在廣東省內的零售藥店購買退燒、咳嗽類藥品必須測體溫并實名登記。昨日,廣東省藥品監管局、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、廣東省市場監管局、廣東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《關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間在零售藥店購買發熱、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》,即日起,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在銷售發熱、咳嗽類藥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。記者留意到,此通知僅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突發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。 據了解,線下零售藥店必須測體溫、登記。根據通知要求,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對購買發熱、咳嗽類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測量,做好信息登記,并填寫《零售藥店購買發熱、咳嗽類藥品信息登記表》,每日及時報送至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醫療保障局;網上購藥同樣需要登記。針對線上購藥,藥監局要求,互聯網藥品銷售第三方平臺,也應督促入駐的零售藥店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,做好登記上報工作。 (責任編輯:Doctor001) |